爱康科技收关注函 对外担保金额上限占净资产256%

北京7月26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发布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2023年7月22日,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拟为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在10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持有下属公司的资产、股权等提供质押担保、转让下属公司股权并约定回购等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为一年。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相关协议安排,被担保方苏州慧荣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控制的其他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第四款规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内涉及的被担保方苏州慧荣,根据相关协议安排,被担保方苏州慧荣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控制的其他企业,截至2023年3月31日,苏州慧荣资产总额59639.91万元,负债总额49768.11万元,净资产9871.80万元。苏州慧荣2023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06.69万元,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江苏能链、富罗纳融租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2023年3月31日,江苏能链资产总额47982.92万元,负债总额35948.11万元,净资产12034.81万元;富罗纳融租资产总额104020.44万元,负债总额786.37万元,净资产103234.07万元。上述反担保方具有一定的担保能力。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截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审议的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104.67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为73.27亿元,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融资余额为36.30亿元,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2.30亿元;对出售电站项目公司的担保金额上限为5.49亿元;其他对外担保金额上限为15.48亿元。以上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6.28%,累计对外担保合同项下融资余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7%。若包含本次审议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累计经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05.67亿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2023年7月22日,爱康科技披露公告称,拟为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在10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苏州慧荣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公告日,爱康科技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爱康科技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6.28%。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对此表示关注,请爱康科技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请爱康科技补充说明被担保方苏州慧荣的主要资信状况,包括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最新的信用状况。

2.请爱康科技说明苏州慧荣的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如该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披露主要原因。并说明爱康科技提供该笔担保的原因,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请爱康科技结合反担保方江苏能链、富罗纳融租的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最新的信用状况等方面,分析上述反担保措施的保障有效性、可执行性。

4.请爱康科技结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金往来和担保等情况,说明爱康科技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爱康科技资金、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以下为原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3〕第289号

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2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拟为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在10000万元额度内的借款提供担保,苏州慧荣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成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江苏能链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公告日,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合同金额上限占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约为256.28%。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被担保方苏州慧荣的主要资信状况,包括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最新的信用状况。

2.请你公司说明苏州慧荣的股东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形式,如该股东未能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披露主要原因。并说明你公司提供该笔担保的原因,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请你公司结合反担保方江苏能链、富罗纳融租的负债总额、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最新的信用状况等方面,分析上述反担保措施的保障有效性、可执行性。

4.请你公司结合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业务、资金往来和担保等情况,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你公司资金、违规提供担保等情形。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3年8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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