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长春)通用航空发展大会暨首届无人机产业规制与发展研讨会成功举办无人机

《中国民航报》、中国民航网 记者刘九阳报道:7月25日,第三届中国(长春)通用航空发展大会暨首届无人机产业规制与发展研讨会在吉林省长春市举办。本届大会由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长春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国际合作服务中心主办,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无人机工作委员会、长春新区管理委员会、吉林省无人机产业协会、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办。中国民用航空局总工程师殷时军出席论坛并讲话。

殷时军指出,发展无人驾驶航空产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二是有利于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智慧民航建设。近年来,全球民用无人机市场保持高速增长,预计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5000亿元,无人机产业已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截至2023年6月底,国内现有实名登记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104.9万架,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营企业16672家,我国无人驾驶航空器销量占据了全球约70%的市场份额,相关无人驾驶航空标准在国际民航组织得到交流推广。我国无人驾驶航空产业研发应用已走在世界前列,在产品、技术、标准、管理和服务“走出去”等方面都进行了有益探索。作为智慧民航建设的重要内容,民航局正在制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发展路线图》,用以指导无人驾驶航空发展。

殷时军强调,无人驾驶航空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需加快建立健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无人驾驶航空顶层法规,为依法促进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依据。落实《条例》需要完善的配套规章标准体系。民航局已陆续出台实名登记、操控员培训、电子围栏、数据通信、航路规划、起降场设计、运营审定等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营造了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收到实效。对照《条例》,规章标准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民航局先后出台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审定管理、特定类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管理规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经营管理等涉及多方面的管理政策,鼓励先行先试,获得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管理成果。目前,民航局正开展民用航空CCAR92部规章《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安全管理规则》研究编制工作,做到与《条例》同步实施。

殷时军表示,发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产业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无人驾驶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要以《条例》为统领,高效统筹,协同履责;要以安全为前提,奠定良好发展基础;要以创新为驱动,提升发展效能;要抢占先机,锻造国际无人驾驶航空产业发展领先优势。

本届大会以“立体天空 立法护航”为主题,聚焦无人驾驶航空产业规制与发展,来自中央空管委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空管局、长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民航直属企事业单位、地方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以及相关机构和媒体单位的领导、院士、专家学者、企业界人士共200余人出席会议。大会以《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实施为契机,围绕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审定、空域资源使用、运行管理产业发展及国际民航无人机立法新动向等相关议题展开研讨和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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