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民用无人机专项法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正式发布,标志着无人机产业进入有法可依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
近日,“详解《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法与理”立法专家畅谈会在北京举行。专家普遍认为,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战略层面对无人机管理与发展作出部署,覆盖“人”“机”“环”全生命周期和全链条的管理首要目的是为符合生产制造标准的绝大多数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提供开放的运行合规环境,从而推动整个无人机产业良性发展。
《条例》提出“适飞空域”的概念,让满足一定条件的无人机可以无需申请空域。《条例》开放的真高120米以下适飞空域,基本满足绝大多数普通用户的使用需求。绝大多数航拍无人机,甚至大多数的行业无人机都被包含在内。《条例》还规定,操控微型、轻型民用无人机的人员,无需取得操控员执照。几乎所有的消费级无人机都在这一范畴内。
原国家空管委办公室航空管制处处长苏新录认为,《条例》的亮点在于推出“空域黑名单制”,即先明确无人机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外均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机的适飞空域。这是低空改革的突破,长远来看,更符合无人机产业的发展趋势和需求。“如果需要在管制空域外飞行,《条例》也让申报流程变得简单,飞行申请不再需要提前申请临时空域,用户仅需在飞行前1天12时前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在飞行前1天21时前给出答复。”苏新录说。
《条例》在空域开放上利好无人机产业,但仍有完善的空间。与会专家认为,《条例》还有许多未明确的管理细则,比如适飞空域如何划定、综合监管平台怎么建等,需要各地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条例》让地方政府参与航空管理是很大突破,因为政府是发展低空经济的受益者,为了地区经济发展也会有动力规划好适飞空域。”苏新录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副教授孙永生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贯彻落实好《条例》,逐步构建低空安全新格局,服务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针对公园和景区等地区,孙永生建议,地方政府、文旅部门、景区管理部门等单位应当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角度出发,在属于适飞空域的前提下支持消费者合法飞行。可以试点预约飞行,起降区避开人员密集区、飞行时配备桨叶保护罩、飞行限制高度在15米以上120米以下,并要求消费者购买保险转移风险。
“2019年海南省开展了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并同步上线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验证平台。试点通过无人机飞行综合监管验证平台对军民航和地方政府三方综合监管概念进行了全面验证,通过动态网格划设技术探索了精细化的空域管理办法。”海军参谋部航空兵局原副局长胡震涛建议,海南省等试点的成功经验,具备向全国推广的基础和条件。
在执法上,专家表示,过渡期执法应从柔性逐步过渡。在管理方关心的无人机用户信息方面,《条例》出台以后,如果无人机生产销售规范管理,用户实名登记率进一步普及,生产企业逐步升级产品以满足相关部门的监视要求,且管理部门能够通过系统掌握安保需要的信息,那么原先存在的销售实名、大型活动封存无人机等举措将有所减少。
值得强调的是,无人机飞行仍然要遵守法规。《条例》清晰地规定了涉及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之内的6种违规行为,若触犯将会受到公安机关的处罚。“无人机黑飞是潜在风险,无人机反制设备则是实实在在的威胁。”孙永生表示,公安机关查处的大部分违规飞行,都是因普通用户不熟悉法规所致,且大多使用的是微型无人机。民用无人机对公共安全仍有威胁,无人机反制设备更需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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