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核心数据:酒类批发模式;酒类零售模式;酒类电商模式等
线上、线下销售模式融合发展
酒类流通行业市场主体类型包括酒类批发企业、电商平台以及零售平台,批发企业具体可分为中间批发商,包括一级批发商、二级批发商等;电商平台则包括早期兴起的B2C平台,如品尚汇、1919等专业酒类流通电商平台;零售企业包括酒店餐饮、商超、烟酒专卖连锁企业等。
目前,我国酒类流通企业入场方式主要以自建为主,从小型酒类流通企业通过并购同类企业,拓宽渠道,如青青稞酒收下中酒网,1919酒类直供又宣布战略并购购酒网等;上游生产制造企业通过自建电商平台拓宽流通渠道,如茅台建立“i茅台”数字营销平台,五粮液(169.310, -1.96, -1.14%)建立“五粮液新零售平台”等。
批发、分销仍是主要的渠道,零售端单店经营企业有待规范
从中国酒类流通现在渠道整体的发展脉络看,批发、分销从规模上来看仍旧是主要的渠道,而对于一、二线城市来看,新零售模式下的直营店、零售店和体验店正在快速发展。
随着我国酒类行业的发展日益成熟,国内酒类零售市场呈现商超市场份额相对稳定、名烟名酒店发展有待规范、专卖店发展存在局限性的特点。其中,大部分的名烟名酒店属于单店经营,经营规模小,对渠道的掌控力度较弱,保证产品品质具有较大难度,因而有待规范。
酒类电商模式价格较低、品类丰富
传统的线下酒类流通模式有着一般供应链较长、零售价格高、渠道竞争激烈、品类单一、假酒泛滥等劣势。与之相比,酒类电子商务模式具有成本低、品种丰富的优点。
酒类流通将向扁平化、连锁经营、电商市占率提高的趋势发展
未来,酒类批发市场的中间环节将逐渐减少,由长链条向扁平化发展;酒类零售市场将向连锁经营模式发展;酒类电商市场将经历盈利模式升级、价值链体系变迁,市占率稳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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