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菜市场明明看上去很新鲜的肉,怎么买到家就变样了?”在农贸市场买过菜的消费者恐怕都对生鲜摊位上一排排具有“美颜”效果的生鲜灯不陌生。
“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的颜色食品的灯具,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有些夸张的灯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就算是肉类有些不新鲜,消费者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但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肉立即“现了原形”。一些消费者过去曾被生鲜灯蒙蔽了双眼,甚至被误导买到不新鲜的生鲜肉类。除了生鲜肉类有专属灯光外,一些蔬菜、熟食和水果等生鲜柜台也都有各自的“定制灯光”。针对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肉类而引发纠纷和投诉一事,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频发消费提示,教消费者如何避开“生鲜灯”误区。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此次公布的《办法》特别增加了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办法》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同时,《办法》还明确提出,鲜切果蔬等即食食用农产品应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并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办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同时明确提出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此外,结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以个体散户为主的突出特点,《办法》按照“警示为主,拒不改正再处罚”的基本原则设置法律责任,将部分条款的罚款起点适度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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