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3部门日前发布《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要点梳理如下↓↓
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
鼓励限购地区尽早下达全年购车指标,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因地制宜增加年度购车指标投放。
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
鼓励各地加快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
鼓励各地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老旧车辆退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加快老旧车辆淘汰更新。
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
各地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等政策措施。
鼓励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开放,提高二手车市场交易信息透明度,完善信用体系。
合理增加对二手车平台企业的抽检频率,抽检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
加强出口退税的政策辅导和服务,支持鼓励达到相关质量要求的二手车出口。
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
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等政策措施。
加快乡县、高速公路和居住区等场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用户广泛参与智能有序充电和车网互动,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与电网互动应用试点示范工作。
持续推动换电基础设施相关标准制定,增强兼容性、通用性。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公共领域车辆换电模式试点,支持城市公交场站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和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加快推进换电站建设。
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
合理提高乡村电网改造升级的投入力度,确保供电可靠性指标稳步提升。
进一步加快配电网增容提质,提高乡村入户电压稳定性,确保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安全平稳充电。
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
落实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的政策措施。
推动居民小区内的公共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居民电价,推动对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推动提供充电桩单独装表立户服务,更好满足居民需要。
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阶段性降低充电服务费,鼓励地方对城市公交车辆充电给予优惠。
到2030年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
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
支持适宜地区的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园林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农村客货邮融合适配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逐年提高。
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
加大汽车消费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
持续深化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商业车险费率形成机制,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保险等创新产品。
严格规范汽车金融市场秩序,不得向消费者强制搭售金融产品服务或违规收取不合理费用。
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
鼓励企业立足城乡不同消费群体需求,针对生产、生活、交通等使用场景,以及客货邮融合发展等组织模式,优化丰富高性价比的车型供给,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选择。
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鼓励各地有效扩大停车位供给,合理制定停车收费政策。
新建居住区严格按照城市停车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配建停车位,提高老旧小区、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的车位配建比例。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夜间道路停车位。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在人员密集场所和景区加快立体停车场、智慧车场建设和装备配置。
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出台地方保护政策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并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汽车企业、金融机构等开展汽车促销活动,不得出台地方保护的政策,避免恶性竞争,共同维护行业秩序,营造有利于汽车消费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编辑:高 琴
责编:颜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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