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9日讯 东阿阿胶昨日发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公司副总裁丁红岩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东阿阿胶股票的情况及致歉声明》,获悉丁红岩近亲属丁子璇于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3日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经核查,丁子璇关于公司股票的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丁子璇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人民币153.00元。上述收益已于2023年7月17日全部上缴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丁子璇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丁红岩及其女儿丁子璇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经核实,本次短线交易为丁子璇误操作所致,丁红岩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在此次交易前后亦未告知丁子璇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
丁红岩及其女儿丁子璇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遵守证券交易相关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做好个人及亲属的持股管理,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丁子璇已将本次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153.00元上交公司。
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丁红岩,男,1970年5月出生,持有北京交通大学经济学学士和管理学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铁道部第四工程局第三工程处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铁道部第四工程局财务处副总会计师,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分部经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二级职员,中铁国际经济合作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合规部高级总监、副总经理,审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润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审计师兼审计部总经理。
2023年6月13日起,丁红岩担任东阿阿胶财务总监、副总裁、代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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