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13日讯国新健康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公司于昨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国新健康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上述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7月7日,国新健康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9,448.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三医数字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健康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商保数据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906,413,204股,按此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71,923,961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面价值。
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除国新发展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中,国新发展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国新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国新发展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其中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中海恒直接持有公司235,702,5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00%,中海恒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海恒为中国国新控制的企业,因此中国国新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271,923,961股。国新发展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5.98%。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海恒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新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国新健康表示,完善公司业务布局、推动公司战略转型,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资本实力,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提振投资者信心。
国新健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江镓伊、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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