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6月30日讯 丽尚国潮今日收报5.22元,涨幅1.36%。
昨晚,丽尚国潮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3024.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专业市场及亚欧商厦改造升级项目、数字化转型项目、智慧云仓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取得予以注册的决定后在规定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
丽尚国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4.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71823129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预案之日起12个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股份总数为761335236股,元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623062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32%,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1.47%,元明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171823129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达933158365股,元明控股直接持有公司3341294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5.81%,红楼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77269101股股份表决权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元明控股行使,元明控股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09%,元明控股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均为元明控股,实际控制人均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丽尚国潮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丽尚国潮实现营业收入7.56亿元,同比增长17.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31.18万元,同比下滑44.2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57.30万元,同比下滑94.5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83亿元,同比下滑4.68%。
丽尚国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2023年一季度,丽尚国潮实现营业收入2.41亿元,同比增长9.5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53.33万元,同比下滑89.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769.82万元,同比增长115.5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2.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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