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9日讯今日,日盈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于5月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并收到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日盈电子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月13日,日盈电子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8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汽车智能座舱电子产品产能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日盈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本次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召开之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88,076,000股,按此计算,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6,422,800股。在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将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参与本次发行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是蓉珠,直接持有公司24.61%股权,并通过日桓投资间接控制公司2.90%的股权,陆鹏直接持有公司19.87%股权。是蓉珠、陆鹏两人系母子关系,合计控制公司47.38%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按发行上限发行26,422,800股测算,是蓉珠、陆鹏合计控制的比例变为36.44%,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日盈电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保荐代表人冯康、汪程聪。
根据日盈电子4月28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去年实现营业收入71,143.54万元,同比增长22.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30.79万元,同比下滑259.90%;归属于上市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22.78万元,同比下滑336.8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12.81万元,上年同期为-903.26万元。
同时披露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日盈电子的营业收入为16,236.82万元,同比增长9.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77万元,同比下降11.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223.37万元,同比下降2.7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47.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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