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5月25日讯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同星科技报62.09元,涨幅97.24%,成交额7.89亿元,换手率76.39%,振幅76.97%,总市值49.67亿元。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制冷设备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
截至本次发行前,同星投资直接持有公司2,88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48.0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张良灿为张天泓、张情怡的父亲。张良灿、张天泓、张情怡合计持有控股股东同星投资100%的股权;张良灿直接持有同星科技20.60%的股份,张天泓直接持有同星科技6.40%的股份,张情怡直接持有同星科技5.00%的股份;
公司股东天勤投资中,张良灿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34.63%的份额,张情怡持有12.50%的份额,张天泓持有3.75%的份额。因此,三人合计直接、间接控制同星科技93.34%的股份,三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同星科技于2022年7月13日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38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要产品包括换热器、制冷系统管组件、汽车空调管路和制冷单元模块。请发行人: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的竞争优劣势、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稳定性、报告期收入快速增长的合理性;结合核心技术能力、市场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发行人业务成长的可持续性,以及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2020年度和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643.25万元和6833.5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6.86万元和-1911.96万元。请发行人说明上述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一致。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同星科技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发行价格为31.48元/股,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秋实、傅毅清。
同星科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96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6,016.28万元。公司最终募集资金净额比原计划多27,084.33万元。
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28,931.95万元,分别用于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化项目、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6,943.72万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4,509.12万元。
2020年至2022年,同星科技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188.21万元、78,374.81万元、80,891.0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4,643.25万元、6,833.52万元、8,352.6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801.96万元、6,976.52万元、8,431.50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24.92万元、6,577.01万元、8,304.20万元。
上述同期,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56.86万元、-1,911.96万元、2,364.8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2,837.92万元、50,071.55万元、61,310.00万元。
2023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21,560.96万元,同比增长3.25%;净利润为2,571.96万元,同比增长12.0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571.94万元,同比增长11.0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65.01万元,同比增长9.6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4.76万元,同比增长195.87%。
公司预计2023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为43,500万元至48,00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0.34%至10.72%;净利润为4,600万元至5,05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1.01%至10.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350万元至4,800万元,同比变动比例0.54%至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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