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工龄工资新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
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五、计发工龄津贴,仍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有涉及工龄计算的问题,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国家统一规定的工龄计算办法。对个别特殊问题,以后统一研究处理。
六、调整工龄津贴标准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二、 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
工龄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一般工龄,一种是连续工龄。在不同情况下,需要看不同的工龄。
一般工龄,也就是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工龄“,即参加工作、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一般工龄越长,参保年限越长,个人累计缴纳养老金年限越高,则退休后领到的基本养老金越高。明白了吧,一般工龄和养老金挂钩,计算一般工龄基本就是按照缴纳社保的年限。
连续工龄,这个与我们在某个企业或公司就职期间的福利待遇息息相关,比如带薪年休假、探亲假、计发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所以,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更多的体现的是雇佣关系,从职工为企业工作开始,按理就应该随之计数。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很多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用人合同,那么,是不是就不计算工龄呢?并不是,职工只需要保存能够证明雇佣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单等等,就可以在出现纠纷时为自己维权。
一般工龄没什么可说的,只和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相关,那还是几十年后的事,下面,我们重点解释连续工龄的计算以及对员工福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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