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9.5亿元 股价涨5.85%

北京5月15日讯 今日,精工科技股价截至收盘报19.36元,涨幅5.85%。

5月12日晚,精工科技披露《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30%,即不超过136,548,000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4997.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碳纤维及复材装备智能制造建设项目、高性能碳纤维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精工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9.5亿元 股价涨5.85%

截至预案公告日,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

截至预案公告日,中建信浙江直接持有公司136,502,400股股份,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9.99%,系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方朝阳通过间接控制中建信浙江持有公司29.99%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上限,发行完成后,中建信浙江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降低至23.07%,中建信浙江仍为公司直接控股股东,方朝阳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之情形。

公司表示,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夯实公司发展战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据精工科技2022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57亿元,同比增长36.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3亿元,同比增长171.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0亿元,同比增长875.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20亿元,同比增长113.61%。

精工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19.5亿元 股价涨5.85%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减值准备本期金额为7573.75万元,上期金额4518.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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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公司总股本4551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共计派发现金股利9103.20万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据精工科技2023年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9亿元,同比增长2.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89.23万元,同比增长89.7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606.17万元,同比增长115.9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20.36万元,同比减少14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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