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的规定等组织专项清理

  中新经纬11月8日电 8日,商务部网站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内外资不合理 差别待遇专项清理工作的函》。

  《工作函》明确了清理范围,包括各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出台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措施,各地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主管社会团体制定的与经营主体相关的各类措施。

  《工作函》提出六项清理事项,具体如下:

  ——在内外资平等准入领域设置或采取针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造成障碍或形成负担。例如,某行业外资企业申请行政许可比内资企业申请时间更长、所需材料更多、要求更严。

  ——通过限定“品牌”或以“外资品牌”为由排斥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以及对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享受政策设置额外条件。例如,某地出台新能源汽车消费促进政策,规定对消费者购买并使用自主品牌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

  ——通过限定所有制形式等方式排斥或限制外资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活动。例如,某行业协会制定该行业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中设置所有制类型打分栏,对内资企业打1分、对合资企业打0.5分,对外商独资企业打0分,影响外资企业平等参与招投标。

  ——在政策执行中变相歧视外资企业。例如,某地在落实财政奖补等政策时,以内部文件形式出台实施细则并“点对点”通知国有、民营企业申请政策支持,导致外资企业无法公平享受助企政策。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与经营主体相关工作中排斥或歧视外资企业及其产品或服务。例如,某行业协会受权组织实施某一专项计划,负责对经营主体开展评估并授予注册标识,虽无明文规定,但实践中从未受理外资企业的申请。

  ——其他可能含有内外资不合理差别待遇的规定及措施。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发送邮件至 358701549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本文链接:https://www.xmnhj.com/h/307896.html

      
上一篇 2023-11-08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