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1亿元!东莞多项奖补开始申报!

东莞的人才和企业注意啦!

多项补贴开始发放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企业都可申领

千万别错过喔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广东省在金融、人才、出入境等政策方面给予便利,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可按有关规定申请省级财政奖励。另外,根据《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经省认定的在莞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市财政将按项目当年实际外资金额1-1.5%的比例予以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并且省市两级奖励可同时申请。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申报对象

符合《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定义的企业或机构。

一是境外跨国公司以投资性公司、管理性公司等形式在我省设立的,通过投资、授权等方式,承担跨区域若干家企业资金管理、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支持服务等营运职能的法人机构;

二是境外跨国公司在我省设立的、承担部分地区总部功能的总部型机构视同地区总部管理。

申报标准条件

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

2、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

3、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服务业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

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认定的,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对象实际承担部分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

2、申报对象注册地及主要经营场所在广东省境内,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际缴付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属分支机构的,总公司为其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申报对象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3家;

4、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且在中国境内总公司累计缴付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无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二、境外跨国公司通过境外中间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地区总部的,该境外跨国公司可视为申报企业母公司。

三、在境内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作为母公司在境内再投资设立的企业或机构不属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范畴。

四、认定中涉及本外币兑换的,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2022年人民币年平均汇率为准。

五、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广东设立总部企业的,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于10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镇街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函报我局外资管理科。

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办法》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广东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申报指南

4、东莞市促进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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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69-22816916

地址:东莞市莞太路33号东莞市商务局四楼外资管理科

产业创新人才奖励

根据《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2022年度对东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受理范围

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范围之一:

纳入中央、广东省、东莞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

申请人所在单位属于“2022 年度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申请人所在单位名单”内,申请时须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设计师、技术研发总监、研发部总经理,或者金融机构副职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2、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3、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申办条件

申请条件

申请产业创新人才奖的,申请人应当在经营管理或技术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我市登记设立的单位工作,申请时仍在我市工作。申请人应按规定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在我市工作情况以在我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为准,其中金融机构人才以在我市缴纳个人工薪所得税为准;

2、在我市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工作的申请人,须2022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70万元以上;其他申请人须2022 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

3、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在我市依法纳税。

不予奖励情况

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得申请或享受产业创新人才奖:

1、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规定不得申请或不予资助情形之一的。

2、经查实,申请人或其所在单位填报或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或材料的。

3、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或不予奖励情形的。

奖励标准

产业创新人才奖奖励标准根据申请人 2022 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和年度财政预算确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及各行业主管部门拟定年度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奖励方案每年动态调整,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 万元。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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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3年9月29日-2023年10月29日

网上申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确认无误后签字并加盖公章,准备好相关材料,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东莞市产业创新人才奖励”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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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人才引进奖补

根据 《东莞市加强研发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共包含4项奖励补贴措施,其中2项适用于研发人才,2项适用于用人单位,分别是:

研发人才经济贡献奖励

对于2022年度在莞扣缴申报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请人2022年度经济贡献情况和财政年度资金预算,研究拟定奖励方案,每人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研发人才能力提升培养资助

对于2021年9月7日以后,在东莞市工作期间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高级职称、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东莞市依法纳税的研发人才,按以下标准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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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引才补贴

根据用人单位在2022年度新引进研发人才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等条件给予每家用人单位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引才补贴,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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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引才补贴

按照用人单位2022年度实际向柔性引进的人才直接支付的劳务报酬总额的20%给予用人单位柔性引才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多补贴3人,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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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要求的朋友

赶快去申报吧!

图文:东莞阳光网

编辑:邓佩珊

编审:黄晓姗

出品:桥头镇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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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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