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胞在福建非限购区域购房不受限制!国台办鼓励台胞在闽置业

《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发布后引发两岸各界热议。针对《意见》中提到鼓励在福建购置房产的情况,9月27日,南都记者从国台办新闻发布会了解到,目前,台胞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受限制,购房网签和登记流程与当地居民一致。在实施住房限购城市内购房的,台胞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购房机会均等。

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在27日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年来,福建省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市场供给基本均衡,房价基本稳定,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在福建生活的台湾同胞根据居住需求,自愿在闽购房。为便利台胞在闽生活,福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目前,台胞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受限制,购房网签和登记流程与当地居民一致。在实施住房限购城市内购房的,台胞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购房机会均等。

朱凤莲介绍,有关贷款问题,人民银行大力推进两岸征信信息交流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情况下,向台湾同胞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在贷款条件方面,台胞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台湾同胞可以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她还表示,下一步,福建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落实台胞购房同等待遇各项细化举措,不断完善两岸征信信息互认机制,支持台胞按需申请购房贷款,便利台胞购房。同时,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福建省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台胞住有所居。

南都此前报道,《意见》发布后受到岛内舆论高度关注,台湾各界人士、媒体公开分析称,政策措施力度大,充分释放善意诚意,给台胞带来重要利好,对推动两岸融合发展具有指标性意义。

台湾时事评论员赖岳谦表示,《意见》透露出大陆推进两岸融合发展的三大重点:硬体建设,以通促融、应通尽通;软件建设,为台胞提供更多发展机会;感情建设,以情促融,增进同胞情谊。

采写:南都记者 杨苓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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