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9月22日,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5家。

按系统重要性得分从低到高分为五组:

第一组10家,包括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华夏银行、宁波银行、江苏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南京银行、北京银行;

第二组3家,包括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第三组3家,包括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

第四组4家,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第五组暂无银行进入。

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曾表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央行将推动系统重要性银行降低复杂性和系统性风险,建立健全资本内在约束机制,提升银行抵御风险和吸收损失的能力,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完善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要求,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了2023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认定20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相较于2022年度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今年的名单中新增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为南京银行,列入第一组。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表明,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规模大、复杂程度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度强,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较强的传染性,对宏观经济运行也可能产生较大的冲击。因此,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成为全球范围内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每年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并已经形成比较明确的监管政策框架。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框架指引,各国也结合自身实际建立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框架。

2020年末,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原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评估办法》,为后续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实施附加监管要求奠定基础。《评估办法》明确,每年发布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切实维护金融稳定。

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两部门指出,下一步,将按照《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规定》的要求,共同做好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工作,督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规定满足附加资本和附加杠杆率要求,增强抗风险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发挥好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合力,促进系统重要性银行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不断夯实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监管规定》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附加资本、附加杠杆率、流动性、大额风险暴露等附加监管指标体系。为鼓励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避免引发道德风险,《监管规定》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第一组到第五组的银行分别适用0.25%、0.5%、0.75%、1%和1.5%的附加资本要求。

《监管规定》还要求,将恢复计划与处置计划作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监管的一项重要工具。恢复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从早期危机中恢复,确保能在满足事先设定的触发条件后启动和执行。处置计划需详细说明银行如何在无法持续经营时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避免引发系统性风险。通过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制定和审查,系统重要性银行要全面梳理风险领域和薄弱环节,提高透明度、降低复杂性,提高自救能力,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责编:叶舒筠

校对:王锦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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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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